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 > 公告公示

2863全国数智生态理事会章程

  • 2025-08-22 09:08:15 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机构定位

2863全国数智生态理事会(下称“理事会”)是2863数智生态养生文化城全国协同网络的最高治理与共识机构,以“生态共护、数智共联、产业共兴、民生共享”为宗旨,统筹协调2863个文化城、119246家核心企业及关联方的协同行动,是连接国家级战略、区域实践与全球合作的核心枢纽。

第二条 设立依据

依据《2863数智生态全国协同规则》《乡村振兴促进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863计划领导小组的战略部署,结合全国数智生态治理实践设立,对全国协同网络的规则落地、资源调配、争议解决等具有最高协调权。

第三条 核心原则

1. 多元共治:吸纳政府、企业、居民、专家等多元主体参与,避免单一主体主导;

2. 数据驱动:决策基于“全国共生大脑”的实时数据与贡献度核算,确保科学客观;

3. 权责对等:参与方的话语权与生态贡献度挂钩,贡献越大,参与决策的权重越高;

4. 开放协同:对内衔接区域枢纽与文化城,对外对接全球数智生态理事会,实现“全国一盘棋、全球协同动”。

第二章 组成与任期

第四条 理事单位与成员

理事会由四类理事组成,总规模101人(单数,确保决策有效),具体构成如下:

1. 政府理事(20人):

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中央部委代表(5人);

省级政府分管乡村振兴/生态治理的负责人(10人,覆盖8大区域,按区域人口比例分配);

县级政府代表(5人,从2863个文化城所在县中通过贡献度排名选拔)。

2. 企业理事(30人):

42家核心企业中的全国性龙头代表(10人,如紫云山生态农业、天玑智慧康养等,按行业均衡原则选拔);

区域特色企业代表(20人,8大区域各2-3人,由区域枢纽推荐,需符合“生态+数智”双优标准)。

3. 民生理事(30人):

文化城居民/村民代表(20人,通过“数字海选”产生,需累计贡献度≥10000分);

新居民/旅居人群代表(10人,需参与跨区域协同项目,体现“城乡融合”价值)。

4. 专家理事(21人):

生态学家(5人,研究领域涵盖碳汇、生物多样性等);

数智技术专家(5人,含区块链、AI、数据安全领域);

社会学家/法学家(6人,研究乡村治理、国际规则适配);

国际组织代表(5人,如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自然基金会等,提供全球治理视角)。

第五条 任期与换届

理事任期3年,可连任1次,连任需经理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

每年进行1/3理事轮换(按“贡献度排名+区域轮换”原则),确保机构活力与连续性;

理事空缺时,由原推荐单位按相同标准补选,补选理事任期为原任期剩余时间。

第三章 核心职能

第六条 规则制定与迭代

牵头修订《2863数智生态全国协同规则》,每21次,修订草案需经8大区域枢纽各征集≥100条意见,最终由理事会2/3以上成员通过;

制定专项细则,如《生态贡献度核算细则》《数智技术共享管理办法》等,确保全国规则的可操作性;

对接全球数智生态规则,将国际标准(如ISO生态认证)转化为适合国内的落地版本,兼顾“国际兼容”与“中国特色”。

第七条 全国协同协调

统筹“全国共生大脑”的运营,基于实时数据(如碳汇总量、供应链断点、民生满意度)发布《全国数智生态协同月报》,为决策提供依据;

协调跨区域重大项目,如“南水北调生态补偿”“东数西算算力调度”等,明确参与方权责与收益分配(如水资源受益方需向保护方支付30%的生态通证);

推动“全国数智生态资产交易市场”建设,制定交易规则,监督交易公平性,确保生态通证在2863个文化城的流通性与价值稳定性。

第八条 争议仲裁与监督

受理跨区域/重大争议(如区域间资源争夺、企业与文化城契约纠纷),组建“仲裁委员会”(由专家理事+非涉事区域理事组成),仲裁结果需符合《2863全国协同规则》,并与涉事方的贡献度挂钩(违约方扣除10%-50%贡献度);

监督规则执行,对8大区域枢纽、2863个文化城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整改”三级,优秀者优先获得全国生态基金支持,整改者限定期限未达标将限制参与协同项目;

聘请第三方机构(如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理事会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资源统筹与赋能

管理2863全国生态基金”,按“生态优先级+贡献度”分配资金:60%用于生态脆弱区修复(如西北沙漠化治理),30%用于数智技术普惠(如向偏远文化城捐赠监测设备),10%用于理事会议事与监督成本;

对接国家政策性银行(如农业发展银行)、社会资本(如ESG基金),为文化城协同项目提供低息贷款,贷款利息差由全国生态基金补贴;

培育“全国数智生态标杆”,每年评选10个协同示范文化城、20家标杆企业,推广其经验(如“企业+村民”生态契约模式、跨区域供应链协同案例)。

第四章 运作机制

第十条 会议制度

1. 年度全体会议:每年3月召开,审议上年度工作报告、本年度协同计划、基金使用方案等重大事项,需≥2/3理事出席方为有效;

2. 季度常务会议:由理事会主席团(7人,含政府、企业、民生、专家理事各1-2人)召集,讨论月度数据、区域协同难点等,需≥1/2理事出席;

3. 临时会议:遇重大紧急事项(如全国性生态灾害、供应链断裂),由主席团或≥1/3理事提议召开,24小时内完成召集,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议事。

第十一条 决策规则

一般事项(如发布协同指南、表彰标杆):经出席理事过半数同意即可通过;

重大事项(如修订规则、分配基金100亿元、仲裁跨区域争议):需出席理事≥2/3同意,且四类理事中每类同意比例均≥50%(确保多元共识);

决策过程全程上链存证(通过“万城链”),可追溯、不可篡改,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规要求。

第十二条 数智支撑

依托“全国共生大脑”建立“理事决策辅助系统”,自动生成决策参考(如某协同项目的生态效益预测、不同方案的贡献度影响);

理事可通过系统实时查询分管领域数据(如生态指标、企业履约率),提出建议或发起投票,提升决策效率(一般事项决策周期7天,紧急事项≤24小时)。

第五章 与其他机构的关系

第十三条 2863计划领导小组的关系

领导小组为理事会的“战略指导单位”,负责审定理事会的年度计划与重大规则修订,不直接干预理事会日常决策;

理事会向领导小组定期汇报工作(每季度1次),重大争议仲裁结果需报备领导小组备案(但不影响执行)。

第十四条 与区域共生枢纽的关系

区域枢纽为理事会的“区域执行单位”,负责落实理事会决策,向理事会报送区域协同数据与难点;

理事会每年听取8大区域枢纽的工作报告,对区域协同成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区域生态基金配额直接挂钩。

第十五条 与全球数智生态理事会的关系

作为中国区域代表对接全球理事会,参与全球规则制定与国际争议仲裁;

推动2863全国协同经验的全球化输出(如向发展中国家推广“数智+生态”模式),并将全球优秀实践转化为国内协同方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理事会经费来自全国生态基金的10%,主要用于会议组织、专家咨询、数智系统维护等,年度经费预算需经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章程修订

本章程修订需经理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并报2863计划领导小组备案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