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萤火虫栖息地建设与保护技术规范

  • 2025-08-23 22:50:34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核心目标

本规范依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数智生态养生文化城(2863计划)县级全域协同实施协议(深化版)》,针对萤火虫生存特性,构建“生态修复-光污染控制-生物链构建-公众参与”全流程技术体系,确保栖息地生态功能与文化旅游价值的协同提升。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萤火虫栖息地的新建、改造及运营管理,涵盖陆栖与水栖萤火虫的差异化保护需求,重点对接“全国统一大市场子平台”的生态认证模块与文化IP消费场景。

第三条 生态基线要求

1. 水质标准:

水栖萤火虫栖息地:水体需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溶解氧≥5mg/L,氨氮≤1.0mg/L,禁止使用硬质驳岸。

陆栖萤火虫栖息地:土壤重金属含量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5618-2018),农药残留检测值为零。

2. 光环境控制:

核心栖息地夜间光照强度0.1勒克斯,外围缓冲带≤1勒克斯,采用低压钠灯或弱红光照明(波长>620nm),灯具安装高度≤1.5米且避免直射。

3. 生物多样性:

每公顷栖息地需包含至少3种本土水生植物(如睡莲、水蕨)和5种陆生植物(如蕨类、草本),引入螺类、小鱼等萤火虫幼虫猎物,构建完整食物链。

第二章 栖息地建设技术标准

第四条 选址与布局

1. 优先区域:

优先选择海拔50-500米、年均温18-25℃、相对湿度≥70%的丘陵或湿地,避开工业污染源及城市主干道(距离≥2公里)。

核心栖息地面积100亩,外围设置≥200米缓冲带,缓冲带内禁止规模化农业种植。

2. 功能分区:

核心保育区:仅允许科研监测人员进入,设置温湿度、水质实时监测设备(如多参数水质检测仪),数据接入子平台“生态认证”模块。

生态体验区:划定固定步道(宽度1米),步道两侧设置生态围栏(高度≤0.5米),安装红外感应解说装置,游客密度≤5/公顷。

第五条 生态修复技术

1. 水体修复:

水栖萤火虫栖息地:

构建“浅滩-深潭-缓流”复合水系,水深控制在0.2-0.5米,底质采用鹅卵石与腐殖土混合(比例3:1)。

100平方米水域投放50只田螺(中华圆田螺)和10尾麦穗鱼,维持食物链平衡。

陆栖萤火虫栖息地:

采用“微地形+植被”组合,营造湿润洼地(深度≤0.3米),种植耐湿植物(如芦苇、菖蒲),地表覆盖5cm以上落叶层。

2. 植被恢复:

核心区以原生植被为主(占比80%),优先选择香樟、榕树等树冠茂密树种,林下种植蕨类、苔藓等阴生植物。

缓冲带种植蜜源植物(如薰衣草、金盏菊),吸引成虫取食,同时设置昆虫旅馆(竹筒、瓦片堆砌)。

第六条 光污染防控

1. 照明系统设计:

仅在步道边缘间隔20米设置弱红光地埋灯(功率≤5W),灯具采用防眩光设计,照射角度向下≤30°。

夜间7:00-10:00开启照明,其余时间关闭,特殊活动需提前向乙方申请并制定光污染补偿方案。

2. 周边光环境管理:

与周边社区、道路签订《光污染控制协议》,要求居民关闭面向栖息地的窗户灯光,道路加装遮光板。

每季度开展光污染监测(使用照度计),发现超标区域立即启动整改。

第三章 运营管理规范

第七条 监测与评估

1. 常规监测:

每月进行水质全分析(pH、溶解氧、氨氮等)、土壤重金属检测,每季度开展萤火虫种群调查(采用样方法,样方大小1m×1m,每公顷设置5个样方)。

子平台“生态认证”模块实时展示监测数据,设置预警阈值(如水质氨氮>1.0mg/L时自动报警)。

2. 效果评估:

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栖息地健康度评估,指标包括萤火虫成虫密度(目标20/100平方米)、幼虫存活率(≥60%)、植被覆盖率(≥90%)。

第八条 游客管理

1. 行为规范:

实行“预约制”,每日限流200人,游客需签署《萤火虫保护承诺书》,禁止携带强光设备、杀虫剂进入。

观萤时需遵循“四不原则”:不打闪光灯、不捕捉萤火虫、不大声喧哗、不触碰植被。

2. 体验设计:

开发“萤火虫夜探”IP产品,配备红外夜视仪(波长>760nm)和专业讲解员,讲解内容包括萤火虫生态价值、栖息地保护技术等。

建立“萤火虫守护积分”体系,游客参与志愿监测、传播保护知识可兑换消费券或股权积分。

第九条 应急管理

1. 极端天气预案:

高温干旱期:启动滴灌系统,保持地表湿度60%,核心区搭建遮阳网(遮光率≥70%)。

洪水期:提前在栖息地周边设置沙袋围堰,洪水退去后24小时内增补落叶覆盖物并喷水至土壤饱和。

2. 生物入侵防控:

每季度巡查外来物种(如福寿螺、薇甘菊),发现后立即人工清除,禁止使用化学药剂。

第四章 责任与考核

第十条 三方权责

1. 甲方(县人民政府):

负责划定栖息地红线,20263月前完成《栖息地保护专项规划》审批,每年提供生态补偿资金(每亩500元)。

每季度核查农药使用情况,发现违规行为立即终止相关方合作资格。

2. 乙方(领导小组):

统筹制定《萤火虫栖息地建设与保护技术规范》,20266月前建成子平台“生态认证”模块,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每年评选“萤火虫保护标杆县”,奖励50万元用于栖息地升级。

3. 丙方(生态农业集团):

具体实施栖息地建设与日常维护,202612月前完成500亩核心区建设并通过第三方认证。

运营文化IP工坊,开发萤火虫主题文创产品(如荧光矿石标本、生态绘本),销售额的10%用于栖息地保护。

第十一条 考核机制

1. 生态指标:

2026年萤火虫栖息地面积≥100亩,成虫密度≥10/100平方米;2028年面积扩展至1000亩,密度≥20/100平方米。

未达标区域,丙方需按每亩5000元支付生态修复金,乙方协调整改。

2. 文化价值:

2027年萤火虫主题IP产品年销售额≥500万元,纳入全国文旅消费线路;2030年培育1个国家级文化IP,未达标扣减丙方年度分红5%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实施与修订

本规范自202611日起试行,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