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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生态养生文化城全国生态种养消费适配标准手册

  • 2025-08-23 22:42:12 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本手册依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数智生态养生文化城(2863计划)县级全域协同实施协议(深化版)》,旨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态种养与消费市场适配标准体系,确保生态种养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全链条的标准化、可追溯化,推动生态农业与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度融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生态种养基地的建设、管理及产品流通,涵盖种植业、养殖业及其复合生态模式(如稻渔共生、林牧结合等),并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子平台”的溯源系统、生态认证模块直接对接。

第三条 核心原则

1. 生态优先:种养过程需符合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等生态要求,严禁破坏萤火虫栖息地等敏感生态区域 。

2. 消费导向:产品需满足消费者对安全、健康、可追溯的需求,通过绿色食品认证、GAP认证等市场准入标准。

3. 技术协同:整合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实现生产数据实时上传至子平台,支撑消费端的透明化选择。

第二章 生态种养基础标准

第四条 环境条件

1. 产地要求:

土壤:重金属含量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5618-2018),禁用化工污染地块。

水质:灌溉水需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养殖用水需符合《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

空气:空气质量需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2. 生态隔离:

核心种养区与工业污染源距离5公里,与常规农业区设置≥200米缓冲带。

萤火虫栖息地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使用化学农药,推广生物防治技术 。

第五条 品种选择

1. 本土化原则:优先选用地方特色品种(如非遗稻种、传统畜禽),禁止引入外来入侵物种。

2. 抗病性要求:种源需具备高抗病能力,减少化学药物使用。例如,水稻品种需通过农业农村部抗病性鉴定,水产苗种需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 生产管理

1. 种植规范:

化肥使用:有机肥替代率80%,禁止使用含合成激素的肥料。

农药管理:仅限使用《生态种养允许使用农药清单》内的生物源农药,年使用量0.5kg/亩。

智能监控:500亩以上基地需安装土壤墒情、气象监测设备,数据实时接入子平台“生态认证”模块。

2. 养殖规范:

密度控制:如稻田养鱼密度50/亩,畜禽养殖需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

饲料要求:水产养殖饲料蛋白含量30%,禁止使用转基因原料;畜禽饲料添加剂需符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疫病防控:建立疫苗接种档案,病死畜禽需无害化处理,禁止随意丢弃。

3. 复合模式:

稻渔共生:田埂高度50cm,沟坑占比≤10%,实现“一水两用、一田双收” 。

林牧结合:每亩林地养殖家禽20只,避免过度啃食植被。

第三章 产品质量与认证

第七条 质量标准

1. 感官指标:

农产品:无腐烂、异味,外观符合品种特性(如稻谷饱满度90%)。

水产品:体表无损伤,活力良好,规格均匀。

2. 安全指标:

农药残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兽药残留:符合《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重金属:铅、镉、汞等含量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3. 生态属性标识:

产品包装需标注“萤火虫友好型”“有机转换期”等生态标签,对应子平台溯源信息。

第八条 认证体系

1. 基础认证:

所有产品需通过第三方机构的生态种养合规性认证,取得《生态种养认证证书》。

年销售额1000万元的企业需通过绿色食品A级认证或GAP认证。

2. 分级标准:

初级产品:符合基础质量与安全要求,可接入子平台基础溯源系统。

优质产品:同时满足生态属性标识要求,优先推荐至全国统一大市场子平台“生态农品专区”。

地标产品:结合地方文化IP(如融入老槐树、老井符号的包装),纳入文化城消费IP体系。

第四章 消费适配机制

第九条 供需对接

1. 子平台功能适配:

生产者需在子平台上传种植/养殖周期、产量预测、价格波动等数据,支撑消费者“按季预订”“认养农业”等新型消费模式。

消费者通过子平台“生态认证”模块,可查询产品的土壤检测报告、农药使用记录、物流轨迹等信息。

2. 价格形成机制:

基础价格:参考同类常规产品市场价上浮20%-30%,作为生态溢价基准。

动态调整:根据子平台消费数据(如复购率、用户评价),每季度更新价格系数。

第十条 消费场景建设

1. 城乡消费牵手:

农村居民通过子平台发布闲置资源(如民宿、手工艺体验),城市居民线上配对消费,数据纳入子平台信用体系

文化IP工坊产品(如非遗手作)需接入子平台“文化IP商城”,实现“线上预订-线下体验”闭环。

2. 体验式消费:

基地需开放参观通道,配备VR设备展示种养过程,吸引消费者实地考察。

每年举办“生态种养开放日”,邀请消费者参与收割、捕捞等农事活动。

第五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一条 监管主体

1. 三方协同:

甲方(县人民政府):负责政策落地监管,每季度核查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情况。

乙方(领导小组):统筹子平台数据,对连续三个月未达标基地进行预警。

丙方(生态农业集团):定期抽检产品,建立“生态种养红黑榜”公示制度。

2. 第三方审计:

每年度委托专业机构对生态种养基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估,重点核查萤火虫栖息地保护措施

对年交易额5000万元的企业,需提交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碳排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绩效。

第十二条 动态优化

1. 标准迭代:

每两年修订本手册,纳入新技术(如AI病虫害识别)、新消费趋势(如零碳农产品)。

地方可根据区域特色,制定补充标准(如青藏高原牦牛生态养殖细则),报乙方备案后实施。

2. 退出机制:

对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生态破坏严重的基地,永久取消其接入子平台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