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在《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中指出,积极老龄化是指在年老时为了提高生活质量,使健康、参与和保障尽可能获得最佳机会的过程。这一概念明确了积极老龄化的三大要素,即健康、参与和保障。三要素中,参与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可以说,健康和保障都离不开参与。正因为如此,积极老龄化体现了一个比健康老龄化更为广泛的概念,它强调了老年人不是社会的负担,不是一个仅仅被动接受照顾和帮助的群体,在某种程度上,积极老龄化鼓励老年人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这对于老年人自身价值的实现和对社会的贡献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我国十分重视老年人社会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以下简称《老年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基本法律,在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方面,单列章节进行了专门规定,还从八个方面将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列入法律保护范畴。这标志着我国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活动将从自发的维权行为转变成政府行为。《老年法》所列关于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八个方面,基本上是以志愿者活动为主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老年人参与志愿者活动的法律地位和重要性。
当前,城市老年志愿者活动已经呈现出较为清晰的发展脉络,其类型、特点及发展趋势均表现出以老年人为标签的显著特征。
参与志愿者活动能够满足老年人体现社会价值的需要,也能使老年人适应退休生活。这一价值效应的体现是根植于志愿者活动的生产性基础之上的。对于生产性活动,国内外许多研究虽然没有形成一致概念,但是所反映出来的关键信息是明确的,即生产性活动的构成既包括市场性经济活动(有薪劳动),也包括具有经济价值的非市场性活动。也就是说,生产性活动虽然不一定能使参与者获得经济收益,但是可以增加整个社会可用的产品或服务总量。
志愿者活动与有薪工作一样属于生产性活动,国外的许多学者都持这一观点。老年人从事志愿者活动能够帮助其适应退休后生活,一方面因为志愿者活动属于生产性活动,与有偿工作相似,能体现出社会价值和人生的意义,符合我国老年人的传统价值观。关于工作对人生的重要意义,英国著名哲学家伯特兰·罗素(Bertrand·Russell)在《走向幸福》一书中强调工作是幸福的因素。他指出:“工作之所以为人们所需,首先是作为解除烦闷的手段,其次是他给予人们获取成功和展露雄心的机会”。他还强调:“一项伟大的建设性事业所给予的乐趣,是人生奉献的最大快乐之一。”这说明工作是满足老年人需要的最积极的因素。而志愿者活动因其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则更彰显其价值性,能为老年人带来更多的满足感和成就感。
另一方面,从形式上看,志愿者活动的公共服务性质对志愿者提出了更多的新要求,尤其是组织性的活动有更多严格的规定,因而使志愿者活动虽然不是有偿的工作,但更像“工作”,为人们退休后的顺利“软着陆”提供有力缓冲。
老年人退休,离开工作岗位,会产生许多不适应,包括情绪上的、思想上的和人际关系上的。这些不适应的产生主要在于失去了退休前所拥有的责任,也因此失去了生活目标。因此,尽快有效地适应退休生活,最理想的调适方法就是营造一种工作氛围,满足老年人回归正常生活所需要的条理性、目标和社交圈子。志愿者活动便是新的生活结构和秩序形成的理想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老年人能够寻求到更多的友谊,扩大自己的社交圈子,并能够重建生活秩序和目标。
志愿者活动的生产性属性,也使其与无所事事或休闲娱乐活动相比,在老年人适应退休生活和体现社会价值方面,更有特殊的意义。开展丰富多彩的休闲娱乐活动,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相较于生产性活动,休闲娱乐活动在体现社会价值以及老年人对自身的价值认同方面,却难以达到同样的效果。休闲娱乐活动作为日常生活的点缀,是必不可少的,但若沉湎其中,既不利于老年人的健康,也会导致老年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
有报道称,对于娱乐性活动的内心体验,很多老年人认为,“现在每天就靠这些活动‘混’日子”。“混”日子的背后的深意,就是“我们已经没有价值了,就是等死”。这些活动似乎并不能让他们重新找到过去那种价值和意义。对此,厄尼·J·泽林斯基(Ernie·J·Zelinski)在《40岁开始考虑退休》一书中这样写到: “如果你把所有的时间都花在睡大觉、悠然憩息、闲逛以及看电视上,以为如此一来就成了名副其实的大闲人,那你就无法从中获得真正的快乐和满足。”许多无所事事的退休者最终变得相当颓废并且对退休深恶痛绝。在这方面,佛罗里达的医生理查德有此总结: “许多人在退休后的短暂时期内,身心健康水平急剧下滑的罪魁祸首正是这种无所事事和自感成了废物的心理。”
老年人参与志愿者活动能使他们所拥有的潜能得到应有的发挥。通过参与,既得到了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又体现了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充分体现了老年人的社会价值。事实上,志愿者活动是公民义务和责任的一种表现,他们的责任给他们带来的新体验以及有能力和创造力的感觉,要比给那些只参加打牌取乐等“消磨时间”式的娱乐活动的人要多。志愿者活动之所以能够使老年人适应退休后生活和体现社会价值,深层的原因就在于此。
2002 年4 月8 日,在西班牙马德里召开的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的政治宣言确认: “老年人的潜力是未来发展的强大基础。社会依靠老年人的技能、经验和智慧,不但能首先改善他们自己的条件,而且还能积极参与全社会条件的改善。”从而使“老年人是资源”的老年价值观获得了国际社会的认同。
在当代中国,“老年人是财富”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老年价值观。胡锦涛同志充分肯定老年人“用长期积累起来的丰富知识和经验,通过各种方式继续为人民服务,为国家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新的贡献。”国家的老龄政策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目标。
从1994 年《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的颁布到2011《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出台,我国老龄事业政策的发展经历了10多年的历史进程。老龄工作的目标由最初的“五个老有”发展到“六个老有”,“老有所为”一直是一条政策主线。我国的《老年法》还专门对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实现“老有所为”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充分反映了社会对老年人价值的认可和其潜能发挥的重视。
当前,社会关注和促进老年人参与志愿者活动、体现社会价值,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作用:
(一)是构建社会安全网的需要。
中国的社会转型进入关键时期,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矛盾与问题也不断积累,容易激化和爆发。老年人在维护社会安全方面具有其他年龄群体无可比拟的优势,这种优势也决定了老年人参与社会角色的不可替代性。他们德高望重,有充裕的时间,经常活动在基层社区,很容易及时发现问题,在政府和居民之间形成了一道减压器。现在基层社区已经意识到老年人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独特作用,开始积极组织和动员。
在青少年教育问题上,老年人具有政治、经验、威望、时空、亲情等五个方面的优势,既可以使青少年从中学习到应对各种困难的技巧和百折不挠的坚强意志,还可以在青少年的生活中构筑起抵御社会文化中负面影响的“防火墙”。国家一直以来就重视老年人在青少年教育上的作用,1990年成立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经过近20多年的发展,工作机构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建设了一支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的青少年教育工作队伍,目前这支队伍已有900多万人。老年人都经历了长期的社会政治生活实践,一般都具有较丰富的社会政治阅历和斗争经验,多数能敏锐地判断社会是非,思想观念较稳定,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潮的能力较强,是社会政治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如能使那些身体较好、有领导才能的离退休老年人适当地参与社会发展活动,对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稳定发展将会有更大的作用。
(二)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需要。
我国人力资源丰富,但人才资源短缺。人才短缺制约着我国关键建设领域的突破和整体发展水平的提升,已成为我国实施人才强固战略的瓶颈。但我国老年人才储量巨大,统计显示,我国离退休科技工作者总数约有600余万人,约为在职科技工作者的20%左右,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约占在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科技工作者的40%至50%,有的地方所占比例还要高一些,如上海占62.61%,云南占83.66%。我国现有离退休老教授、老专家近100万人,约占全国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总数的50%。这批老年高智力人才群体70%在70岁以下,约70% 身体状况较好,能承担工作,约70%愿意继续发挥作用。因此,开发高智力老龄人才资源将及时弥补我国目前高层次人才的短缺状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它不仅有利于缓解我国人才供需矛盾,而且有利于青年人才的培养和成长。
老年人才闲置是最大的资源浪费,也将是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损失。国家已经开始关注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2005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组部等7部委的《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从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到具体的政策、措施等都对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是我国全面、系统阐述开发老龄高智力人才资源的重要文件。社会对老年人价值的认可,为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和潜能的发挥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为老年人创造了社会参与的机会,也极大地激发了老年人的参与热情。
随着我国社会管理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区建设现已成为中国社会新的生长点,并逐步发展为最基本的社会生活单位,个人的需求往往会在社区的层次上获得更大满足。社区发展具备了动员和组织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有利条件,为社区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提供了有效途径。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要求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发挥城乡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充分肯定了城市社区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作用,丰富了社区建设内涵,指明了社区建设方向。社区自治是社区建设的基本方向,这其中社区居民的主动参与是社区居民自治的本质要求,而且也是社区居民自治发展成败的关键。老年人是真正意义上的“社区人”,在参与社区建设上具有独特的优势。
目前,城市老年人社区参与在两个方面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是协助居委会和社区党委完成上级交派的任务。受体制惯性的影响,居委会仍要承担较多政府职能,这样很易产生角色紧张和角色冲突。这种情况下,居委会开始将那些退休在家,有服务社会愿望的老年人纳入协助管理者行列。这已经成为居委会通行的做法。目前参与社区事务最积极的是那些离退休的老年人,参与者数量较大,参与频率较高,已初步形成规模。二是形成自组织。在居委会的动员、组织和倡导下,在社区精英( 社区精英一般具备两个条件: 具有一定的才能和特长; 在社区中享有一定的声望。) 参与带动下,社区自组织得到迅速发展,比如,各种文体娱乐性组织、志愿服务性组织、权益维护性组织等。这些自组织的发展为老年人的社区参与提供了多种渠道和载体,同时也实现了“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社区自治功能。
长远来看,提升自治服务功能,培育和健全社会组织是社区建设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这样一方面能缓解人手有限的居委会干部和人数众多且需求不断增长的居民之间的矛盾; 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构建社区自治多元主体参与格局。以老年人为主体,培育和健全社区组织,既是现实需要又具有深远意义。通过培育和健全社区组织,一方面可以完善社会功能。通过居民教育、救助保障、医疗保健、普法维权、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社区服务,使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得到满足;另一方面可以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培养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居民在社区组织与活动之中建立起广泛联系。在此过程中,随着社区组织的逐步完善,进一步拓展社会力量自主参与空间,实现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多样化。
因此,社区自治功能的逐步完善为老年人提供了社区参与的机会和途径,同时激发了老年人的参与热情,在此过程中,会有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参与到社区发展中来。
研究表明,社会参与作为“充分运用宝贵才能和经验”,“参与社会和发展”的社会活动,在老年个体则是“有条件介入”。文化程度、收入状况、年龄层次等是城市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的主要影响因素。也就是说,如果这几方面的条件得到改善,老年人参与志愿者活动的条件就更加充分。
2010年全国老龄办发布了我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情况,报告指出,扣除物价上涨因素,10年来城镇老年人年均收入增加了1.1倍;领取退休金的比例从69.1%上升到84.7%;国家连续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城镇老年人得到基本养老保障。农村老年人年均总收入10年来增长了1.5倍,其中年均公共转移性收入由60元增加到784元,增长12.1倍。城乡老年人认为收入大致够用的比例分别由58.5%和46.7%上升到61.7%和52.8%。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显著提升。10年来,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不断提升,农村从2000年的8.9%,到2006年的44.7%,而2010年已达98.3%,新农合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老年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比例达到95.3%,比2000年提高了40个百分点。
老年人社会参与水平提高。我国老年人的综合社会参与率超过81%;城镇老年人再就业率上升1.3个百分点;经常参加社区公益互助活动的老年人增加6.7个百分点。农村老年人一直保持村委会选举的高参与率,达79.8%以上;近半数的老年人关心村务公开;老年人劳动和经济参与率从44.3%上升到52.8%。
老年群体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城乡老年人中未上过学的比例由52.8%下降到30%;接受过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教育的比例,10年来分别增加了6.8、10.4和3.8个百分点;大专及以上增加1.7个百分点。这主要是得益于新进入老年阶段的低龄老年人受教育水平相对较高,对老年群体的整体受教育水平起到了拉升作用。
一般来说,低龄老年人口健康状况良好,他们疾病较少,思维敏捷,精力还处于比较充沛的阶段,完全有条件参与社会发展。尽管高龄老年人在绝对数上呈现增长趋势,但在整个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中仍占很少的比例。这说明在老龄人口中,真正由于高龄而生活难于自理的老年人并不多,即使加上一部分低龄老年人中患各类疾病的人,社会中真正意义上需要给予生活照顾、处于被动接受救助的老年人,也并不构成老年群体结构的主要部分。而除此之外的大部分老年人,仍具备不同程度的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与潜力。这说明老年人是参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当代科学研究证明,人口中丧失能力的老年人的数量大幅度下降,老年人越来越健康,越来越独立,这是一个普遍的趋势。“许多人受过良好的教育、寿命延长,而且能较长时间保持健康,现在的老年人能够对社会做出比以往更大的贡献”。可以看出,我国老年人参与社会的自身条件在逐步改善,规模化参与的局面已经形成。
社会对老年人价值的承认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既激发了老年人的参与热情,也创造了现实的、广泛的参与机会。尤其是社区建设所形成的参与平台,拓展了老年人的参与空间,使他们的充分参与成为可能。我国老年人参与社会的自身条件在逐步改善,规模化参与的局面已经形成。志愿者活动属于生产性活动,能够满足老年人适应退休生活和体现社会价值的双重需要。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构成了我国老年志愿者活动开展的必然性,也奠定了志愿者活动在我国老年人社会参与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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