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全方位养老服务体系

  • 2025-10-18 14:41:11 278

根据《中国老龄事业白皮书》预测,202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8亿人,城市人口老龄化每年以3.1%的速度递增。发展迅速、数量庞大的老年人群,特别是迅速增长的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和带病老人使得当前的养老服务难以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种类繁多的需求。

一、当前养老服务总量不足

当前养老床位总数仅占全国老年人口的1.59%,不仅低于发达国家5%~7%的比例,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2%~3%的水平。保障面相对较小,服务项目偏少,且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既存在“一床难求”的情况,又有“床位闲置”现象。除资金之外,政策落实不到位、监管方面的欠缺,都成为当前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障碍。中国当前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养老护理员的潜在需求在1000万左右,但目前全国取得职业资格的只有几万人。

按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公布的数据,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机构养老床位314.9万张,床位数占老人总数比例仅为1.77%。也就是说,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为17.7张。媒体报道称,一家公办养老院排号7000,需等10年。
  而不均衡也表现在社会养老资源的分配上。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在我国300多万名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仅有25万左右,而全国失能老人总数在1100万人以上。也就是说,失能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比例并不高,而这部分老人是相对来说更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的。此外,民营养老机构和公立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入住情况也有很大的差距,也造成了养老机构相对不足的情况。

要实现养老机构和服务的充分配置,努力的方向应该是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使老年人尽可能在社区得到帮助,从而使老人的入住养老机构时间推迟、不能自理老人占入住养老院的比例提高、养老机构入住情况均衡。
    中国老龄办于2011年8月16日发布的全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基本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全国养老服务机构中1.6%为民办机构。入住的老年人中64%为70岁~89岁的高龄老年人,占比重最大。但民办养老机构配备的养老服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与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老年人与服务人员配置比例差距较大。

民办养老机构的护士平均数量非常低,一个机构平均只有一名专业护士,其职责多由护工分担。且同样存在群体学历偏低,劳动待遇低的问题。全国每所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平均不到一名医生,很多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没有配备任何医护人员,一些就职于此类机构的医生业务水平堪忧,有三成左右为中专或中专以下学历,有的甚至没有经过专业性的学习和培训。调查中发现,很多医生不愿就职于民办养老机构的原因包括待遇低、强度大、无编制、无职称等。

二、打造以政府为主导、多层次养老体系

中国养老体制运行十多年来,对深化改革、维持社会稳定、实行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由于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养老制度实施时间不长、不成熟,而老龄化的加速又给中国的养老体制带来了新的问题。

中国人口老龄化具有发展快、老年人口数量大、地区之间不平衡、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等特点。目前,最基本的养老服务模式是“居家养老”、“社会养老”和“机构养老”。在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运营模式的同时,还要大力推进老年福利事业社会化、产业化的进程。如何以政府为主导,加大对老年服务事业的投入,这就需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吸收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发展老年产业,满足不断增长的老年群体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打造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带动非营利组织进入老年服务市场

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庞大的老年群体在入住养老机构和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籍、心理调适、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方面的服务需求呈现出增长态势。养老服务市场也产生了多方面的问题,例如服务设施短缺、服务主体过于单一、服务供给严重不足、服务质量相对较低等。必须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发挥非营利组织作用。

现行的养老服务政策及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过于强调服务活动的福利性、公益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民间投资的资本属性,也否定了社会养老服务业的产业属性,致使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热情受阻,而已进入这一领域的民办养老服务单位也大多举步维艰。因而,尽管政府每年投入巨额建设资金和运行补助,但养老服务覆盖面和受益面都不大,远远不能满足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既可以拓宽养老服务业资金投入渠道,减轻公共财政负担,增加养老服务业有效供给,提高养老服务业的社会化,又可以拉动内需,提供大量就业机会。
    由于家庭服务费用比机构服务费用低,因此覆盖了众多的服务需求者,医疗服务与社会机构、非正式的护理人员,以及非营利部门等。非营利组织和商业部门在老年长期护理领域之所以能够发展,也正是其运营成本低的缘故。

政府财政应当是老年长期护理事业的主要资金来源,同时政府也负有管理和政策制定等责任,但是服务的提供不能单纯依靠政府兴办的机构。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就是要改变政府投资的单一渠道,促进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同时也便于提高养老质量,打破传统“养老院”模式。社会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必须要为多数人所接受,收费价格必须为多数人所能承受。

在许多发达国家,非营利机构在这个环节演绎了重要角色。美国有许多公共基金和私人基金支持社会福利机构。1995年,将近10615亿美元的长期照料支出(包括用于养老院和家庭护理) 中,就有4.6 %来自私人。

民政部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十二五”期间将“优先发展老年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在养老机构建设方面,将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超过40%、农村失能半失能老人能够得到照料服务、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目标。为此,民政部将建立民办公助制度。要鼓励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参与养老事业。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发展迅速,它们具有独特的运作模式、管理方式和全新的理念,也能为养老问题的解决增加选择方案。

四、促进建立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工作是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形成和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落实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体现在养老服务事业上,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仅要在思想和认识上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事业,而且要在实践中有所为、有所大为。有所为,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

一是规划引导。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合理布局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发展。争取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二是资金拉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必然导致公共预算支出结构的调整和变化。要抓住经济持续增长、财政收入不断增加、公共财政健全的有利时机,争取逐步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的财政性投入,并建立与财政增长同步的自然增长机制。特别是在养老机构的建设上,政府要发挥示范作用,加大投入,着力建设一批基础性、示范性、辐射性的养老机构,并通过民办公助、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实现养老服务事业经费来源的多元化。

三是营造环境。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当前,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在建设、规划、用水、用电、税费、信贷等方面的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并注意解决政策方面有的不够完善、有的操作性不强、有的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兴办养老机构,为它们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四是加强监管。各地应坚持培育和监管并重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日常管理、服务质量和人员队伍等方面的监管,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既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又保证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

在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峻、养老服务供求矛盾日益加大的时候,要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们应深刻把握党的十八大报告的理论精髓和精神实质,振奋精神,增强信心,不断开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