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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生态养生文化城(2863 计划)任职公示管理办法(试行)

  • 2025-10-11 12:10:20 327

第一章 总则

一、公示依据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指导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数智生态养生文化城(2863 计划)(以下简称 “计划”)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要求制定,适用于计划所有非现职政府人员的任职公示工作。

二、核心原则

1. 合规性原则:公示内容、流程须符合法律法规及计划管理制度,明确标注 “所有任职人员均为非现职政府人员”,排除《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不适任情形;

2. 全领域覆盖原则:公示范围涵盖决策层、专业委员会、执行层(含四大业务领域及支撑保障部门)所有岗位,无层级、领域遗漏;

3. 公开透明原则:清晰披露选聘流程、任职资格、监督渠道,保障公众知情权,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隐瞒;

4. 权责对等原则:同步公示岗位核心职责与问责要求,关联后续考核标准,实现 “任职公示 - 履职监督 - 问责追溯” 闭环。

第二章 公示对象与层级

一、决策层公示对象

1. 计划领导小组:组长、3 名副组长及 4 名领域成员(生态、数智、康养、文化各 1 名);

2. 专业委员会:4 个领域专业委员会主任(生态保护、数智赋能、康养服务、文化赋能)及核心成员(需明确领域专长)。

二、执行层公示对象

1. 综合管理中心:主任;

2. 四大业务中心:生态保护、数智赋能、康养服务、文化赋能业务中心总监;

3. 支撑保障中心:财务与投融资中心、合规与审计中心总监。

注:执行层副职及以下人员公示参照本办法,由各中心提报,计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第三章 公示内容规范

一、基础信息模块

1. 人员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核心专业资质(如生态修复一级资质、注册会计师证书等),隐去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隐私信息;

2. 岗位信息:拟任岗位全称、隶属层级(决策层 / 执行层)、对应领域(生态 / 数智 / 康养 / 文化等);

3. 身份声明:明确 “本人员为非现职政府人员,无公职身份关联”。

二、任职资格模块

1. 核心履历:近 10 年与岗位相关的关键任职经历(如 “某生态科技集团前董事长,主持 10 个万亩级修复项目”),突出领域匹配度;

2. 专业能力:技术专长(如数字孪生建模、GEP 核算)、标志性成果(如 “牵头制定《医养结合服务规范》”“打造 3 个千万级文化 IP”);

3. 合规审查结果:声明 “经核查,无贪污贿赂、重大违法违规等任职禁止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三、选聘与任期模块

1. 选聘流程说明:简述市场化选聘环节(如 “履历评审→专业面试→背景调查→领导小组审议”),注明 “符合 3:1 及以上选聘比例要求”;

2. 任期与试用期:明确聘期(决策层 5 年 / 执行层 3 年)、试用期 6 个月,同步公示试用期考核核心指标(如 “生态领域 GEP 增长率≥3%”“数智系统可用率≥99%”)。

四、职责与监督模块

1. 核心职责摘要:提炼岗位 3-5 项关键职责(如 “审定重大投资方案”“搭建全域生态监测网络”),关联计划战略目标;

2. 监督信息:公示受理异议的部门(计划合规与审计中心)、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加密邮箱)、地址及公示期限。

第四章 公示实施规范

一、公示渠道

1. 法定渠道:计划官方网站(首页 “人事公示” 专栏)、项目所在地权威媒体(如地方党报、政务平台);

2. 行业渠道:生态、数智、康养、文化领域全国性行业协会官网(如中国生态修复协会、全国康养产业联盟);

3. 内部渠道:项目核心区公告栏、内部办公系统,保障员工知情权。

二、公示期限与时效

1. 基础期限:法定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自公示发布次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

2. 信息留存:公示内容在官方网站存档不少于 2 年,供后续追溯核查。

三、特殊情况处理

1. 补正公示:发现信息错误的,2 个工作日内发布 “公示补正声明”,重新计算公示期;

2. 暂缓公示: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调查的,暂停公示,待出具结论后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示。

第五章 监督与异议处理

一、异议受理条件

1. 主体要求:异议提出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提供联系方式及有效证据(如资质造假、任职禁止未披露等);

2. 时限要求:须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说明理由的不予受理。

二、异议处理流程

1. 登记核实:合规与审计中心 2 个工作日内登记异议,会同选聘工作组开展核查(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

2. 结果反馈:

◦ 异议不成立的: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提出人,按计划办理任职手续;

◦ 异议成立的:暂停任职程序,领导小组审议后出具 “不予任职” 或 “暂缓任职” 决定,暂缓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1. 保密义务:对提出人信息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违规者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三、公示结果运用

1. 无异议情形: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7 个工作日内发布 “任职生效公告”,同步办理聘任手续;

2. 异议成立情形:取消任职资格的,空缺岗位按原选聘流程递补,递补人员须重新公示;

3. 备案要求:公示结果及异议处理记录报计划领导小组备案,抄送至项目所在地国资监管部门(若涉及国有资本)。

第六章 附则

1. 本办法由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组织架构与人员任命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2. 境外专业人才任职公示可增加外文版本,内容以中文版本为准;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公示规则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数智生态养生文化城(2863 计划)领导小组

XX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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